商铺转让合同是商业租赁市场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承租人在租赁商铺过程中因不想继续经营下去,将自己租赁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在该合同约定下,转让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或因为转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较为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式是根据实际使用时间与租赁期限的比例确定返还店面转让费的比例。那么,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受让人(次承租人)可以主张返还转让费呢?
首先,在商铺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未经房东同意,即未获得房东的明确同意,那么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基于转让协议所支付的转让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商铺转让需要事先获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承租人擅自将商铺转租给他人而未经房东同意,导致原租赁合同解除,进而使转让协议无法实际履行,次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次承租人是在承租人的授权下进行商铺转让的,但由于承租人未取得房东的同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次承租人合法地主张返还已支付的转让费用。
其次,如果商铺因拆迁等非当事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次承租人同样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转让费。在这种情况下,商铺的无法继续经营是由于拆迁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使得次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比例返还相应的转让费用。
商铺转让合同中的转让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的,具体要根据是否取得房东同意以及非主观原因导致商铺无法继续经营来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返还转让费的比例。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