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识

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7-21 12:16:01

挪用公款罪的金额和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实践中,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经济困难或者为了从事违法活动,在未获批准的情形下挪用公款,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那在法律上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和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罪除了挪用行为,还包含三种处罚情形,而每种情形的数额认定是有所差异的。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当数额达到三万元,则可能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来理解个人使用?

个人使用并非单单指自己个人使用,还包括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或者为谋取个人利益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等。

当挪用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如果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5)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行。

若挪用后进行营利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