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黜陟使职责是什么(我国古代的职官设置)

时间:2024-10-18 08:15:34

(二)地方官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天下分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下设县。郡县首长由朝廷任命。后世各代的行政单位都是以秦代的郡县制为基础的。

两千年来,县始终是我国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秦汉时期,一县面积大致方圆一百里,人口多,面积就小些,人口少,面积就会大些。

一县之内,十里为一亭,设亭长,掌捕盗贼;十亭为一乡,乡官有三老、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狱讼、赋税,游徼掌捕盗贼。

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到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另外还有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

隋唐时期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称知县,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又称知县。历代县的长官之下都有各种属官,各有不同职掌。

秦汉时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监。汉代郡守改称太守。郡的属官中较重要的是督邮,权力较大,负责考察所属各县官吏的功过,并督治地方豪强奸恶,到唐代以后才废去。

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是皇帝子弟的封地,也称“诸侯王国”。吴楚七国之乱后,为了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相的地位和郡太守相当,俸禄都是二千石,因此,汉代往往以二千石代称“郡国守相”。

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后有时称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略如刺史。刺史的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别驾随刺史出巡,治中主管文书。

东汉战争频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魏晋南北朝刺史多带将军称号,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这样,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于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一套是属于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南北朝时期地方官制紊乱,滥立许多州郡县名目。南朝由于是从北方迁到南方偏安的,不少沿用北方原有名称的所谓侨州郡县。隋文帝统一中国后,废郡一级的官,只存州县两级。

唐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或称州,或称郡。称州的长官叫刺史,称郡的长官为太守。唐代的刺史实际上等同于太守,和汉代刺史的职权很不相同。

唐太宗时把各州的治中改为司马,别驾改为长史,就是合并了两套属官的名称。比如柳宗元贬为永州司马,白居易贬为江州司马,都不掌武事,实际上贬谪的司马任何实权也没有。

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唐太宗时把全国分为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由中央派一官吏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职权和汉代的州刺史相似。

唐代还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兼度支、营田、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本意是防外族侵略,只设于边防重镇,后来内地也普遍设置节度使,逐渐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

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由中央派员管理州政,称“知x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

州还有通判,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州事,并对知州进行监督,又称监州,也由中央直接派遣。

州的属官有判官和推官,判官管行政,推官管司法。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也效仿唐代在州上设道的做法,把全国分为十五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主要掌所属州郡的水陆转运和财赋,后来权力扩大,有时兼管刑法和民法。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类似中央体制,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

明朝初年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负责一省政务。

有战事时,朝中派大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如战事牵连数省,巡抚不能解决,则派总督处理。巡抚和总督均为临时性的,非正式地方官。

清代的总督和巡抚是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最高长官,偏重民政;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偏重军政。一省可以只有巡抚而无总督,也可以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并无严格规定。布政使则成为他们的属官,只管财政和人事,通称藩台。另有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事案件,通称臬台。

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有道员,称为守道、分巡道。(管理全省某一特定职务的官吏也称道,如粮储道、兵备道等)

道下有府,府的长官为知府,属官有同知、通判等。府下有州,长官叫知州,属官有州同(同知)、州判等。州下有县,长官即知县。

有的州相当于府,直隶州是京都所在,它的地位略等于府。也有一些散州,虽然隶属于府,但实际地位相当于县。